
期刊简介
本刊是一份以普及为主,提高为辅的中药学术期刊。由安徽省中医管理局主管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皖南职业学院主办。本刊专门刊登用于指导基层中药工作的新经验、新技术、新方法,具有新颖、实用、通俗的特点。可供各级医院药剂科、中药房、药材公司、医药院校、药检所以及中医药科研部门的工作人员参考
关于《中国医师道德准则》的解读
时间:2024-11-19 15:12:29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公布,共 40 条,从不同方面对医师的道德底线进行了规范,以下是具体解读。
基本准则
坚持患者至上:明确医师应始终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给予患者充分尊重,这是医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所有的医疗行为都应围绕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展开。
敬畏生命与关怀照顾:要求医师敬畏生命的神圣性,以悲悯之心对待患者,给予他们恰当的关怀与照顾,不仅关注患者的身体疾病,还注重其心理和情感需求。
职业行为的独立性:医师不应因任何非医学因素影响自己的职业行为,坚决拒绝参与或支持违背人道主义的行为,保持职业的纯洁性和独立性。
社会责任的担当:强调医师在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管理或宣传倡导中,要承担符合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积极为社会的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终身学习的要求:医学知识不断更新,医师必须终身学习,持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病情,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医师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医疗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确保资源能够合理地惠及每一位需要的患者,避免浪费和不合理的占用。
职业荣耀与尊严的维护:医师要维护自身职业的荣耀与尊严,保持良好的执业状态,以专业的素养和道德水准赢得社会的尊重,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
医师与患者
平等对待患者:医师不能因患者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身体或精神状况、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因素拒绝收治或歧视患者,保证所有患者都能得到平等的医疗机会。
良好的医患沟通:医师应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医患关系,并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或方式与之交流,尽可能回答患者的问题,避免不实宣传和误导。
患者安全与风险控制:医师不能利用所学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术危害患者或使患者处于不必要的风险处境,在进行医疗决策和操作时,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知情同意的重视:医师不应将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前的知情同意视为免责或自我保护的举措,而应认真与患者沟通,确保患者充分理解治疗方案的利弊,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医师的决策自主权与责任:医师享有对患者处方、治疗或转诊等技术决策的自主权,但当患者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医师本人无力解决时,应主动通过相关途径寻求解决,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疗帮助与救助途径:医师要选择适宜的医疗措施,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尽量给予医疗帮助或协助其寻找救助途径,体现医疗的公益性和人文关怀。
医学知识的更新与应用:医师需追随医学进步,不断更新知识,将最新的医学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以更好地帮助患者,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
治疗与实验行为的区分:在医疗实践中,医师要严格区分治疗行为与实验行为,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患者参与的研究符合伦理规范,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疗能力的正确评估:医师要正确评价自己的医疗能力,在个人技术有局限性时,应与同事商讨或寻求帮助,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避免因个人能力不足而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患者安全的预警与建议: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应时刻关注可能威胁患者安全的危险因素,并积极向管理者提出危险预警和改进建议,共同营造安全的医疗环境。
医学生临床指导的注意事项:在指导医学生临床诊疗活动中,医师应避免给患者带来身心损害,确保教学活动在不影响患者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医师要慎重对待患者对于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尊重丧失能力患者在其丧失能力之前所表达的意愿,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患者隐私的保护:医师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或评论涉及患者隐私或有身份识别的信息,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患者的知情权:除信息公开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而需要隐瞒信息的情况外,患者有权知道病历上与其相关的信息及健康状况,但涉及第三者保密信息时,需征得同意后告知患者。
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利:医师应尊重患者的合理要求和选择,包括接受或拒绝任何医疗建议的权利,充分保障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紧急情况下的医疗决策:面对失去意识的急危患者,医师应寻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无法联系时可默认为患者同意,报经医疗机构管理者或授权负责人同意后施救,对自杀患者也应积极挽救生命。
行为能力受限患者的参与权:对于行为能力受限的患者,医师应尽量让其在诊疗过程中参与决策,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意愿,保障患者的参与权。
患者法定代理人的异议权:如果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禁止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时,医师有义务提出异议,在危急情况下应以患者利益至上从事医疗行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特殊情况的报告与保护: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妇女和精神障碍者的人身保护,履行社会责任。
患者死亡后的处理:在宣告患者死亡时,医师要严格按照临床死亡标准和相关医疗程序施行,在患者死亡后,应当安慰家属,告知其善后事宜,给予家属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医师与同行
相互尊重与支持:医师之间应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促进医疗团队的协作和凝聚力。
客观评价同行:医师要公正、客观地评价同行医师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护同行的错误,积极参与医疗技术鉴定和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维护医疗行业的公正和规范。
避免相互诋毁:医师不应相互诋毁,更不得以不正当方法妨碍患者对其他同行的信赖,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知识与技术的传承:医师应与同行相互学习与交流,并将自己的技术和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年轻或下级医师,促进医学知识的传承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
医师与社会
提供医疗帮助:医师有责任为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发挥专业优势,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体现医疗行业的社会担当。
健康知识传播:医师应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意识。
关注社会影响因素:医师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积极参与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的工作,为社会的整体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确保研究的科学性与伦理性:医师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在推动医学科研进步的同时,保障研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维护人类的健康和尊严。
医师与企业
抵制利益诱惑:医师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保持医疗行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资助声明义务: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医师在公布、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时应声明资助事实,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避免利益冲突对研究结果和公众认知的影响。
社交活动的规范: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维护医疗行业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抵制促销活动:医师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防止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